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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式版ISO/IEC 17025:2017主要調整和變化(上)
                    發表時間:2017-12-06 1:25:38

                    ISO/IEC 17025:2005的修訂自2015年2月正式啟動以來,歷經工作組草案、委員會草案(CD)、國際標準草案(DIS)和最終國際標準版草案(FDIS),最終版本ISO/IEC17025:2017于2017年11月30日正式發布。


                    一、ISO/IEC17025:2017與FDIS版的差異分析

                    按照ISO的規則,在FDIS投票階段,只允許成員提出編輯性修改意見,不應有技術要求的調整。ISO有91個正式成員參與了對FDIS的投票,贊成票為90票,贊成率達99%。IEC有34個正式成員參與了對FDIS的投票,贊成率為100%。對收集到的意見,ISO秘書處對標準文本進行了修改。最終發布的ISO/IEC17025:2017與FDIS版相比,沒有實質變化,均為編輯性調整,主要變化如下:



                    01、對文中引用的JCGM 200全部修改為ISO/IEC指南99,二者是等同文件,JCGM200是BIPM的文件編號,以注的形式明確二者的等同性;



                    02、在“公正性”定義中有關術語來源的信息中,明確指出了注2等同采用ISO/IEC 170211:2015第3.2條款注的內容,但刪除了“獨立性”;



                    03、“未經實驗室批準,不得復制報告(全文復制除外)”由要求變為建議,放入注中,與2005版保持一致;



                    04、在“7.8.4校準證書的特定要求”中,將 “測試(test)”全部改為“校準(calibration)”;



                    05、在“7.8.5報告抽樣——特殊要求”中,明確是“結果”而不是“測試結果”,這是FDIS中的一個錯誤;



                    06、8.5.2中的注將“組織(organisation)”改為“實驗室(laboratory)”;



                    07、其他變化主要是加入標點符號、使用復數形式,將個別地方“或(or)”改為“和/或(and/or),個別地方的代詞由“which”改為“that”等。


                    二、ISO/IEC17025:2017過渡轉換期

                    經與ISO協商,國際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ILAC)通過決議明確ISO/IEC17025:2017的過渡轉換期為發布之日起三年,也就是從2020年12月起,ILAC互認協議將不接受以ISO/IEC 17025:2005認可的實驗室。

                    因此CNAS必須在2020年11月底前完成所有認可實驗室的評審和認可證書的換發。為確保所有實驗室的順利過渡,CNAS擬于2018年3月1日完成所有相關文件的修訂,給實驗室6個月的過渡期,擬于2018年9月1日后,所有的復評審(包含換證復評審)均按ISO/IEC17025:2017實施。擴項評審和監督評審,實驗室可選擇是否按新版標準評審,同時所有新的認可申請應依據新版標準。

                    以上時間是CNAS的初步計劃,最終CNAS在發布新版認可準則時,將正式確定過渡轉換時間和細節。雖然新版標準過渡轉換期是三年,但每個實驗室的實際過渡時間取決于2018年9月1日后第一次定期復評審時間。


                    三、ISO/IEC 17025:2017的結構

                    按照ISO合格評定委員會(CASCO)對所轄標準的統一要求,ISO/IEC 17025的總體框架結果必須滿足CASCO決議12/2002中給出的框架。對各項合格評定標準都可能涉及的公共要素,如公正性、保密性和投訴等管理要求,所用措辭必須采用CASCO內部文件QS-CAS-PROC/33《ISO/CASCO標準中的公共要素》中所給出的表述方式,如果不采納,必須經過CASCO主席政策和協調組(CPC)的同意,因此起草小組對標準的結構沒有實質發言權,只能將擬定的要求放入CASCO規定的結構框架內。ISO/IEC 17025:2017的結構和條款分布如下:

                    — 1 范圍

                    —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 3術語和定義

                    — 4通用要求

                    — 4.1 公正性

                    — 4.2 保密性

                    — 5 結構要求

                    — 6資源要求

                    — 6.1 總則

                    — 6.2 人員

                    — 6.3 設施和環境條件

                    — 6.4 設備

                    — 6.5 計量溯源性

                    — 6.6 外部提供的產品和服務

                    — 7過程要求

                    — 7.1 要求、標書和合同評審

                    — 7.2 方法的選擇、驗證和確認

                    — 7.3 抽樣

                    — 7.4 檢測或校準物品的處置  

                    — 7.5 技術記錄

                    — 7.6 測量不確定度的評定

                    — 7.7結果有效性的保證

                    — 7.8結果的報告

                    — 7.9投訴

                    — 7.10不符合工作

                    — 7.11數據控制和信息管理

                    — 8管理要求

                    — 8.1 方式

                    — 8.2 管理體系文件 (方式A)

                    — 8.3 管理體系文件的控制 (方式 A)

                    — 8.4 記錄控制  (方式 A)

                    — 8.5 風險和機會的管理措施

                    — 8.6 改進 (方式 A)

                    — 8.7 糾正措施 (方式 A)

                    — 8.8 內部審核(方式 A)

                    — 8.9 管理評審(方式 A)

                    — 附錄 A (資料性附錄)  計量溯源性

                    — 附錄B (資料性附錄)  管理體系方式

                    — 參考文獻


                    正式版ISO/IEC 17025:2017主要調整和變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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