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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1241-2014《便攜式電子產品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 安全要求》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已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公告(2017年第29號)》發布,自2018年2月1日起實施。
GB 31241-2014《便攜式電子產品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 安全要求》
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
一、 編輯性修改
序號 | 標準條文號 | 內 容 |
1 | 4.7.5 | 表1和表2中個別試驗內容名稱修改,與正文條款對應。 |
2 | 8.8 | “警示說明要求見5.3.2?!备臑椤熬菊f明要求見5.3?!?/span> |
3 | 9.8 | 將“靜電放電”移至第10章,編號“10.8 靜電放電”,同時修改4.7.5表2和表3對應內容。 |
4 | 10.4 | “欠壓放電時,放電電流為標準放電電流(Idr)”修改為“欠壓放電時,放電電流為推薦放電電流(Idr)” |
5 | 10.7 | 增加:“注:鑒于串聯級數大于6級的電池組的充電限制電壓一般高于28V,因此對于此類電池組可不進行本條試驗?!?/span> |
6 | 附錄E.2 | 段落中0.450少單位mm,改為:0.450mm。 |
二、技術性修改
序號 | 標準條文號 | 內 容 |
1 | 4.3 | 增加轉速公差“f)轉速:±1%”。 |
2 | 7.2a)、c) | “75℃±2℃”改為“72℃±2℃”。 |
3 | 7.7 | 7.7標題下增加1段“對于軟包裝電池,本條不適用。”,同時刪除原條正文中的“軟包電池”。 |
4 | 9.3 | 第1段之下增加1段:“對于未設計過流充電保護的電池組,試驗時以1.5倍的最大充電電流(1.5Icm)代替1.5倍的過流充電保護電流(1.5Icp)?!?/sp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