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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2022年第28號)(以下簡稱《規范》)已經發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為做好《規范》實施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做好新舊制度文件銜接工作
自2022年5月1日起,尚未通過倫理審查的醫療器械臨床試驗項目,應當按照《規范》進行調整后開展臨床試驗;對于已經通過首次倫理審查的項目,可以按照原相關文件要求開展工作。
二、 同步執行相關范本要求
為配合《規范》實施,進一步指導臨床試驗開展,配套發布《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方案范本》《醫療器械臨床試驗報告范本》《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方案范本》《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報告范本》《醫療器械/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嚴重不良事件報告表范本》《醫療器械/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基本文件目錄》(附件1-6),與《規范》同步實施。
三、 積極推進《規范》實施工作
各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規范》的宣貫培訓工作,督促本行政區域內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申辦者和臨床試驗機構落實《規范》要求,提高臨床試驗質量,確保臨床試驗過程規范,結果真實、準確、完整和可追溯。
特此通告。
附件:1.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方案范本
2.醫療器械臨床試驗報告范本
3.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方案范本
4.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報告范本
5.醫療器械/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嚴重不良事件報告表范本
6.醫療器械/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基本文件目錄
國家藥監局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