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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38.3有什么測試項目?
發表時間:2024-01-15 10:36:46
UN38.3是指聯合國針對危險品運輸專門制定的《聯合國危險物品運輸試驗和標準手冊》的第3部分38.3條款,即要求
鋰電池
運輸前,必須要通過高度模擬、高低溫循環、振動試驗、沖擊試驗、55℃外短路、撞擊試驗、過充電試驗、強制放電試驗,才能保證鋰電池運輸安全。如果鋰電池與設備沒有安裝在一起,則還須通過1.2米自由跌落試驗。
根據民航規章要求,航空公司和機場貨物收運部門應對鋰電池進行運輸文件審查,重要的是每種型號的鋰電池UN38.3安全檢測報告。該報告可由民航指定的第三方檢測機構,也可由具備檢測能力的電池生產廠家提供。如不能提供此項檢測報告,民航將禁止鋰電池進行航空運輸。
一、UN38.3認證產品范圍有哪些?
1. 各種動力鋰二次電池(如動力車用電池、電動道路車車用電池、電動工具用電池、混合動力車用電池、機器人用電池等)
2. 各種手機電池(如鋰離子電池、鋰聚合物電池等)
3. 各種小型二次電池(如筆記本電腦電池、數碼相機電池、攝像機電池、各種圓柱型電池、無線通訊電池、便攜式DVD電池、CD和MP3播放器電池等)
4. 各種一次電池(如鋰錳電池等)
二、UN38.3有什么測試項目?
T.1高度模擬試驗
實驗目的:模擬在低壓條件下的空運
實驗程序:試驗電池芯和電池組應在壓力等于或低于11.6kPa和環境溫度(20±5)℃下存放至少6個小時。
T.2熱測試
實驗目的:評估電池芯和電池組的密封完善性和內部
實驗程序:①現在實驗溫度等于(72±2)℃的條件下存放至少六個小時,接著再在試驗溫度等于(-40±2)℃的條件下存放至少6個小時;
②兩個極端試驗溫度之間的最大時間間隔為30分鐘,重復10次;
③在環境溫度(20±5)℃下存放24小時;
④對于大型電池芯和電池組,暴露于極端試驗溫度的時間至少應為12小時。
T.3振動試驗
實驗目的:模擬運輸過程中的振動
實驗程序:①電池芯和電池組緊固于振動臺平臺,但緊固程度不能造成電池芯變形以致不能準確傳遞振動;
②振動為正弦波形,對數頻率掃描從7Hz到200Hz,再回到7Hz,跨度為15分鐘;
③須對三個互相垂直的電池芯安裝方位的每一方向重復進行12次,總共為時3小時。其中一個振動方向必須與端面垂直;
④作對數式頻率掃描,對總質量小于12kG電池芯和電池組(電池芯和小型電池組),和對大于12kg大型電池組應有所不同。
T.4沖擊試驗
實驗目的:評估電池芯和電池組對累積沖擊效應的耐受程度
實驗程序:①試驗電池芯和電池組用堅固支架緊固在試驗機上,支架支撐著每個試驗電池組的所有安裝面;
②每個電池芯須經受最大加速度150g和脈沖持續時間6ms的半正弦波沖擊。大型電池芯須經受最大加速度50g和脈沖持續時間lIms的半正弦波沖擊;
③每個電池組須經受的正弦波沖擊的最大加速度取決于電池組的質量,小型電池組的脈沖持續時間6ms,大型電池組的脈沖持續時間11ms;
④每個電池芯或電池組須在三個互相垂直的電池芯或電池組安裝方位的正極方向經受三次沖擊,接著在負極方向經受三次沖擊,總共經受18次沖擊。
T.5外短路試驗
實驗目的:本試驗模擬外部短路
實驗程序:①對于待試電池芯或電池組,應加溫一段必要的時間,使從外殼測量的溫度達到均勻的穩定溫度(57±4)℃.這段時間的長短取決于電池芯或電池組的大小和設計,對于這個持續時間應加以評估和記錄。如無法進行這種評估,則小型電池芯和小型電池組的暴露時間應至少6小時,大型電池芯和大型電池組的暴露時間應至少12小時;
②電池芯或電池組應在(57±4)℃條件下經受總外電阻小于0.1Ω的短路條件;
③這一短路條件應在電池芯或電池組外殼溫度回到(57±4)℃后繼續至少1小時,或在大型電池組的情況下外殼溫度降幅達試驗中所觀察的最高溫升幅的1/2并保持低于該數值;
④短路和降溫階段的溫度應至少相當于環境溫度。
T.6碰撞試驗
實驗目的:模擬撞擊或擠壓等可能造成內部短路的機械性破壞(僅針對電池芯進行)
實驗程序:①適用于直徑(指設計參數)不小于18.0mm的圓柱形電池;
②試樣電池芯或元件電池芯放在平坦光滑的表面上.一根316型不銹鋼棒橫放在試樣中心,鋼棒直徑15.8mm±0.1mm,長度至少6cm,或電池芯最長端的尺寸,取二者之長者;
③將一塊9.1 kg±0.1 kg的重錘從61cm±2.5cm高處跌落到鋼棒和試樣交叉處,使用一個幾乎沒有摩擦的.對落體重錘阻力最小的垂直軌道或管道加以控制。垂直軌道或管道用于引導落錘沿與水平支撐表面呈90°落下;
④接受撞擊的試樣,縱軸應與平坦表面平行并與橫放在試樣中心的直徑15.8mm±0.1mm彎曲表面的縱軸垂直.每一試樣只經受一次撞擊;
擠壓:適用于棱柱形,袋裝,硬幣/紐扣電池和直徑小于18.0 mm的圓柱形電池;
⑤將電池芯或元件電池芯放在兩個平面之間擠壓,擠壓力度逐漸加大,在第一個接觸點上的速度大約為1.5 cm/s.擠壓持續進行,直到出現以下三種情況之一:
(a)施加的力量達到13 kN±0.78 kN;
(b)電池芯的電壓下降至少100 mV;
(c)電池芯變形達原始厚度的50%或以上。
⑥一旦達到最大壓力,電壓下降100mV或更多,或電池芯變形至少達原厚度的50%,即可解除壓力;
⑦棱柱形或袋裝電池應從最寬的一面施壓.紐扣/硬幣形電池應從其平坦表面施壓.圓柱形電池應從與縱軸垂直的方向施壓;
⑧每個電池芯或元件電池芯只做一次擠壓試驗,試樣應繼續觀察6小時,試驗應使用之前未做過其他試驗的電池芯或元件電池芯進行。
T.7過充電試驗
實驗目的:本試驗評估可充電電池組或可充電單電芯電池承受過度充電狀況的能力
實驗程序:①充電電流必須是制造商建議的最大持續充電電流的兩倍.試驗的最小電壓如下:
(A)制造商建議的充電電壓不大于18V時,試驗的最小電壓應是電池組最大充電電壓的兩倍或22V兩者中的較小者。
(B)制造商建議的充電電壓大于18V時,試驗的最小電壓應為最大充電電壓的1.2倍。
②試驗應在環境溫度下進行。進行試驗的時間應為24小時。
T.8強制放電試驗
實驗目的:本試驗評估不可充電電池芯或可充電電池芯承受強制放電狀況的能力
實驗程序:①每個電池芯應在環境溫度下與12V直流電源串聯在起始電流等于制造商給定的最大放電電流的條件下強制放電;
②將適當大小和額定值的電阻負荷與試驗電池串聯,計算得出給定的放電電流;
③對每個電池芯進行強制放電,放電時間(小時)應等于其額定容量除以初始試驗電流(安培)。
三、如何判定UN38.3測試通過?
如果達到以下要求:
T.I-T.4:無滲漏(無質量損失),無排氣,無解體、無破裂,無起火,開路電壓損失不超過10%(有關
電壓要求不適用于完全放電狀態電池芯和電池組);
T.5:外殼溫度不超過170℃,試驗過程中及試驗后6h內無解體,無破裂,無起火;
T.6:外殼溫度不超過170℃,試驗過程中及試驗后6h內無解體,無起火;
T.7-T.8:試驗過程中及試驗后7天內無解體、無起火。
那么就代表UN38.3測試通過,可以順利獲得UN38.3報告!
沃德檢測溫馨提示:
注意: UN38.3報告僅限本鋰電池使用哦!
但如果一個電池芯或電池組型號不符合一項或多項試驗要求,應采取步驟糾正造成不符合要求的缺陷,然后對該電池芯或電池組型號重新進行試驗。
上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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