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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JB150.8A-2009裝備淋雨環境試驗方法
                    發表時間:2024-09-03 14:40:42

                    淋雨試驗主要評價裝備在貯存、運輸/工作期間可能暴露在淋雨、水噴淋或滴水下的裝備的淋雨環境適應性能力考核。

                     

                    一、淋雨試驗的目的在于確定以下相關的環境影響

                     

                    (1)防止水滲入裝備的保護罩、殼體和密封墊圈的有效性;

                     

                    (2)裝備暴露于水中時以及暴露之后滿足其性能要求的能力;

                     

                    (3)由于淋雨造成裝備的任何物理損壞;

                     

                    (4)任何除水裝置的有效性;

                     

                    (5)檢驗裝備包裝的有效性。

                     

                    二、淋雨試驗可能會引發裝備哪些失效或問題

                     

                    √ 干擾或破壞無線電通訊;

                     

                    √ 限制雷達的有效性;

                     

                    √ 由于能見度降低使飛機操作受到限制和使翼面升力降低(只在暴雨期間);

                     

                    √ 損壞飛行中的飛機;

                     

                    √ 影響打炮和導彈發射;

                     

                    √ 降低光學監測效果,甚至無法進行光學監測;

                     

                    √ 降低戶外工作效率;

                     

                    √ 引起引信誤動作;

                     

                    √ 降低光學裝置的能見度;

                     

                    √ 淋雨碰撞沖蝕裝備表面;

                     

                    √ 造成某些材料的強度降低;

                     

                    √ 銹蝕可能性增大,腐蝕甚至霉菌生長;

                     

                    √ 增加裝備的重量;

                     

                    √ 使電氣和電子設備不能工作或不安全;

                     

                    √ 電氣設備失效;

                     

                    √ 裝備內部結冰可能會由于元器件膨脹或破裂造成緩慢性退化和功能失效。

                     

                    三、試驗項目內容

                     

                    程序1--降雨和吹雨

                     

                    程序 1--降雨和吹雨程序適用于戶外沒有防降雨和吹雨措施的裝備。伴隨的風速能從幾乎無風變到極高的風速。對由于裝備尺寸原因,利用本程序不能充分進行試驗的裝備,應考慮采用程序2。

                     

                    程序2--強化

                     

                    對大型(指試件尺寸)裝備進行試驗,不能使用降雨和吹雨裝置時,考慮采用程序2。該程序不模擬自然降雨,但可使裝備防水性的可信度提高。

                     

                    程序 3--滴水

                     

                    程序3適用于通常能防雨,但可能暴露于由于冷凝或上表面泄漏而產生滴水的裝備。滴水試驗有兩個變量:

                     

                    1)裝備遇到滴水(一般是冷凝水);

                     

                    2)裝備暴露于嚴重冷凝或者上表面泄漏。

                     

                    四、淋雨試驗步驟

                     

                    1)程序1-降雨和吹雨試驗步驟

                     

                    a)如水和試件間的溫差小于 10℃,可加熱試件使之高于雨水溫度,或降低水溫。每個暴露試驗周期開始時,使試件的溫度穩定在高于水溫 10℃士2℃的溫度上。試驗開始前,將試件恢復到正常工作狀態。

                     

                    b)當試件在試驗裝置內并處在其正常工作狀態時,按技術文件的規定調節降雨強度。

                     

                    c)按技術文件規定的風速開始通風并保持至少 30min。

                     

                    d)若試驗期間要求進行檢查,可在 30min 淋雨的最后10min內進行。

                     

                    e)轉動試件,使其在試驗周期內可能會暴露在吹雨中的任何其他表面,都能暴露在降雨和吹雨中。

                     

                    f)重復 a)~e)直到試件所有表面均已經受試驗。

                     

                    g)如有可能,在試驗箱內進行試件外觀質量檢查:否則將試件從試驗箱中取出進行外觀檢查。若水已滲入試件內部,試件工作前必須做出判斷。為防止安全事故,有必要排空試件內部的滲水,并測量排出的水量。

                     

                    h)測量并記錄試件防護區內發現的游離水。

                     

                    i)如有要求,使試件工作,以判斷是否符合技術文件的要求,并記錄結果。

                     

                    2)程序 2--強化試驗的步驟

                     

                    a)將試件按正常工作狀態放入試驗箱中,關閉所有門、窗、入口、通風孔等;

                     

                    b)按技術文件的要求或圖2中的規定定位噴嘴。

                     

                    c)用水噴淋試件的所有暴露表面,每面至少40min。

                     

                    d)每個 40min 的噴淋周期后,檢查試件內部是否有游離水的跡象。估計進水量和可能的進水點,并記錄。

                     

                    e)按技術要求文件的規定對受試樣機進行工作檢查,并記錄檢查結果。

                     

                     

                     3)程序 3--滴水試驗步驟

                     

                    a)將試件按正常工作狀態放入試驗箱內,并接好所有的連接件和裝配件,確保試件和水的溫度不小于 10℃,必要時可升高試件溫度也可降低水溫。

                     

                    b)使試件工作,并使其以均勻速率承受規定高度不小于1m的降雨15min。該高度是從試件的正面上部測量的,或其他規定位置測量的。試驗期間所有試驗裝置應能保證試件所有上表面同時受到水滴的作用。帶有玻璃罩儀表的試件應傾斜45°角,刻度朝上。

                     

                    c)15min 暴露結束后,從試驗箱中取出試件,并卸下足夠的面板或蓋板,以便檢查內部滲水情況。

                     

                    d)目視檢查試件的滲水跡象。

                     

                    e)對試件內的任何游離水進行測量,并記錄結果。

                     

                    f)按技術文件中的規定對試件進行工作檢查,并記錄結果。

                     

                     

                    五、淋雨試驗的試驗時間是多久的

                     

                    程序1——降雨和吹雨:按技術文件規定的風速開始通風并保持至少30min。

                     

                    程序2——強化:用水噴淋試件的所有暴露表面,每面至少40min。

                     

                    程序3—— 滴水:使試件工作,并使其以均勻速率承受規定高度不小于1m 的降雨15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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